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官网提供动态新闻、外交部发言、使馆信息、中爱关系、经贸往来、领事侨务、重要通知等内容,是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。爱沙尼亚共和国是东欧波罗的海三国之一,西向波罗的海,北向芬兰湾,南面和东面分别同拉脱维亚和俄罗斯接壤。1991年,在立陶宛宣布独立以后,爱沙尼亚也紧接着独立,首都为塔林。
申请中国护照须知:
1、护照申请
(1) 旅居海外且未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应申请中国护照(16岁以下儿童亦需单独申请护照,我馆不再办理携行儿童护照加注)。
(2) 交验足以证明本人具有中国国籍的身份证件、证明及复印件;交验申请人护照上的有效外国签证及居留证明及复印件;
(3) 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,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,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,如为新生儿,照片须睁开眼睛。
(4) 申请颁发新护照,申请人应亲自到领事部办理,如为新生儿为理护照,亦须带领新生儿前来办理,并同时交验父母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、新生儿在爱沙尼亚内政部签发的出生证明及复印件。
(5) 费用25欧元。
2、护照遗失补发
(1)护照遗失或被窃,本人应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失并索要报警记录,记录中应有护照号码,姓名,性别,出生日期等基本内容;
(2)准备书面报告,内容包括:在爱沙尼亚经历、遗失护照经过、地点、时间、护照号码、发照时间、发照机关、本人住址、电话;
(3)本人携带报警记录、遗失护照的书面报告、原护照复印件或中国公民身份证来使馆领事部,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
(4)因需向国内有关公安户籍部门核实个人身份情况,补发护照耗时稍长。如经核查与本人报告有出入,不能补发护照。
(5)费用25欧元。
3、护照换发
(1)护照即将过期(一年以内)、签证页用完或由于意外造成护照破损,可以申请换发新护照;
(2)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原照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、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(或者有效居留许可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);
(3)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
(4) 费用25欧元,需15个工作日。
4、护照分离
(1)随父亲或母亲合用一本护照的儿童可分离;
(2)本人亲自到使馆领事部交验合用护照,及护照资料页、有效居留签证页复印件。由持照人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申请护照加注,提交近照一张。从护照中除去儿童的加注申请,费用3欧元;
(3)儿童须单独申请新照,若合用护照为旧版护照(92版)且即将到期,亦须申请换发新照。请分别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,交正面免冠近期(6个月以内)护照照片3张(彩色、底色为白色或浅蓝色、长48MM,宽33MM,头长28MM,头宽23MM,详情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相片标准)。儿童本人须亲自到场,费用25欧元,需15个工作日。
5、护照延期(根据《护照法》的规定,自2007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普通护照延期)
6、护照加注
适用情形:结婚后姓名变更或有别名,可办理“姓名加注”(不受理在护照上做婚姻状况加注,不受理更改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)。
(1)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;
(2)提交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、居留签证复印件(或者有效居留许可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);
(3)提供爱沙尼亚内政部提供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;
(4)费用3欧元。
7、因公护照延期、换发、补发、转换因私护照
(1)凡原来公派到爱沙尼亚持因公护照中方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,无论现在为何种身份,均需填写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/旅行证/海员证/回国证明申请表”,由使馆领事部审批后办理转换因私护照的手续;
(2)上述情况以外来爱沙尼亚的因公护照持有人,无论申请护照延期、加注或换发,均需经原派出部门和原护照颁发机关同意。如系中央各部委派出者,需有原出国审批部门的批准证明。如系地方省区派出者需有地方外办的批准证明。
8、付款方式:银行柜台转账收费(不接收现金!),详情请咨询领事工作人员。
特别提醒:新护照资料页、当地居留签证(卡)需复印并妥为保存,以备不时之需。
联系方法:
中国驻爱沙尼亚大使馆使馆地址:NARVA MNT.98, 15009 TALLINN, ESTONIA
电话:(372)6015830、6015831
传真:(372)6016566
电子邮箱:chinaemb@online.ee;
政治处(大使秘书、礼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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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事部(文化、教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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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官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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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馆领事部:除节假日外,每星期二、星期四下午2:00至5:00
其他部门:除节假日外,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:00至12:00,下午2:00至5:00